吕才对姓氏五音风水术以及择日的批判

       吕才(600—665),唐初杰出的无神论者。他本来是以擅长 乐律而入宦仕途,后来,唐太宗有感于当时阴阳术数渐致讹 伪、拘忌亦多,就命令吕才与其他十几位学者刊修阴阳书,在 修书过程中,他撰写了《叙宅经》、《叙禄命》、《叙葬书》,对世俗 迷信进行了有力批判^>从《唐书•吕才传》,我们可以略知吕才 的思想。
      关于住宅,吕才指出上古已风行相宅《易》曰:‘上古穴 居而野处,后世圣人易以宫室,盖取诸大壮。迨于殷周之际,乃有卜宅之文,故诗称‘相其阴阳,书云:“‘卜惟洛食’,此则卜宅吉凶,其来尚矣。”
      当时盛行以五音姓氏决定住宅方位的迷信:人的姓,按照发 音,分别归于宫商角徵羽五类,姓张的和姓王的属于商类,当 他们盖房时,门户不得向南,因为南方属火,商姓属金,五行中 火克金,房子会被烧掉。吕才指出验于经典,本无斯说。诸 阴阳书,亦无此语,直是野俗口传,竟无所出之处。唯《堪舆 经》黄帝对于天老,乃有五姓之言。且黄帝对于天老,乃有五姓 之言。且黄帝之时,不’过姬、姜数姓,暨于后代,赐族者多。至 如管、蔡、鄺,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聃、郜、雍、曹、腾、毕:酆、郇,并是 姬姓子孙;孔、殷、宋、华、向、萧、亳、皇甫,并是子姓苗裔。自余 诸国,准例皆然。因邑因官,分枝布叶,未知此等诸姓,是谁配 属?又检《春秋》,以陈、卫及秦并同水姓,齐、郑及宋皆为火姓, 或承所出之祖,或系所属之星,或取所居之地,亦非宫、商、角、 徵,共相管摄。此则事不稽古,义理乖僻者也。”这就是说,在经 典文献中,没有记载五姓附会住宅,并且,上古姓氏分化很繁 杂,如果按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生搬硬套,就会相互抵牾。史实和 逻辑推理,都证明五姓附会住宅方位,是“义理乖僻”。
      关于丧葬,吕才考察了上古的习俗,他认为,古代葬俗“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”,“葬者,藏也,欲使人不得见之”,“朝市迁 变,不得预测于将来,•泉石交侵,不可先知于地下。是以谋及龟 筮,庶无后艰,斯乃备于慎终之礼,曾无吉凶之义。”这就是说, 葬就是藏,不与吉凶相关。
      吕才认为古代葬不择日。他引用经典,列举事实说:“《礼记》云‘卜葬先远日,者,盖选月终之日,所以避不怀也。今检葬书,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。谨按春秋之际,此曰葬者凡有二十余件。”这样的例子还很多,吕才又列举了郑国子产葬郑简公,唯论人事,不问时辰,说明葬不择日。
      吕才还以愤怒的情感全面地陈述了当财的恶劣葬俗暨 乎近代以来,加之阴阳葬法,或选年月便利,或量墓田远近,一 事失所,祸及死生,巫者利其货贿,莫不擅加妨害,遂使葬书一 术,乃有百二十家,各说吉凶,拘而多忌……野俗无识,皆信葬 书,巫者诈其吉凶,愚人因而缴幸。遂使擗踊之际,择葬地而希 官品;荼毒之秋,选葬时以规财禄。或云辰日不宜哭泣,遂莞尔 而对宾客受吊;或云同属忌于临圹,乃吉脤不送其亲。圣人设 教,岂其然也?葬书败俗,一至于斯。”
      吕才计对当时依五姓安葬的情况,提出质问:“今之丧葬 吉凶,皆依五姓便利。古之葬者,并在国都之北,域兆既有常 所,何取姓墓之义?赵氏之葬,并在九原;汉之山陵,散在诸处。 上利下利,蔑尔不论,大墓小墓,其义安在?及其子孙富贵不 绝,或与三代同风,或分六国而王。此则五姓之义,大无稽古, 吉凶之理,何从而生?”
      吕才还针对当时“富贵官品,皆由安葬所致;年命延促,亦 曰坟垅所招”的思想,指出阴阳是自然之理,与丧葬吉凶无关, 丧葬吉凶是“妖妄”。“臧孙有后于鲁,不关葬得吉日;若敖绝祀 于,,不迪迁厝失所”,“知官爵弘之在人,不由安葬所致”他主 张多行善事才能恩泽无疆,如果不加强道德修养,其人将断子 绝孙。
      吕才是从封建礼教的立场上批判丧葬迷信,并且认为贫 富吉凶的根源是积德,这是一种唯心主义思想,也是他的思想局限性。

(以上原文出自《神秘的风水--传统相地术》,对吕才的最后的判定如此言,何士国认为,这个才是最正确的思想,积德行善是改善命运之本,很多大富贵的人,并非是风水先生看的地,而是误打误撞弄上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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